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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引麻烦 单位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9/14    浏览次数:1338
借用资质引麻烦 单位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案例:

    由于公司的资质等级不够,为了承接一项工程,我公司借用发包人公司的资质和名义投标并中标,在借用资质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我公司在中标后,应向发包人公司缴纳百分之五的管理费,余额由发包人公司支付我公司。现工程已验收合格,但发包人公司扣留大部分已结算的工程款不支付,虽经我公司多次要求结算,发包人公司以双方借用资金违法等为由不予结算。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分析: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办法:
    显而易见的是,该公司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基于借用资质而签订的《合作协议》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贵公司不能要求享有利润,而利润是多少,要查定额标准。合同无效之同时,出借资质人即发包人公司的管理费不应计取,而贵公司的实际施工管理的费用,要结合贵公司的实际资质等级提取相应的费用,不能享有全部的管理费。另外,贵公司借用发包人公司的资质,属于无效行为,并且属于可以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的情形。

    以上就是借用资质引的麻烦,望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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